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1112号
云南兆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文革、张筱婕: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云生诉被告秦文、朱蓉、李光强、张筱婕、陈文革、第三人云南丰鸥力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兆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01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追加秦文、朱蓉、李光强、张筱婕、陈文革为(2017)云01执82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秦文在60万元的范围内,朱蓉、李光强、张筱婕、陈文革分别在10万元的范围内对云南丰鸥力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59元,由被告秦文、朱蓉、李光强、张筱婕、陈文革承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