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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19283号的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9:49:2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9283

 

刘爱梅云南光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夏狄、刘爱梅因与被上诉人昆明市盘龙区川云钢材租赁站、一审第三人云南光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968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夏狄、刘爱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十一


 
责任编辑:刘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