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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4604号的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19:48:3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604

 

欧阳明清、薛建玲、云南锐海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奚红云因与被上诉人禄劝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欧阳明清、薛建玲、一审第三人云南锐海商贸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460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26元,由奚红云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十二


 
责任编辑:刘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