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245号
胡美琼: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袁效军因与被上诉人陈跃平、一审第三人胡美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224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袁效军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