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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173号的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15:42:1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173

 

严聪锐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敬因与被上诉人贺代辉、一审第三人云南三川龙祥机械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昆明佳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聪锐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1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5元,由张敬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十二


 
责任编辑:刘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