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00号
李文生、赵鹏举: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志斌因与被上诉人储正伟、一审被告李文生、赵鹏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40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96元,由杨志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