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9009号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曲靖开发区白桦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南喆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云0111民初1678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云南喆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曲靖市开发区白桦有限公司返还35541元款项,并支付以35541元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上诉人曲靖市开发区白桦有限公司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0元,共计1580元,由上诉人曲靖市开发区白桦有限公司承担79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喆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790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