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20470号
云南彬墨矿业有限公司、陶仕宏、孙玉宝、钱茂良、李海生: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献文、李二维因与被上诉人云南彬墨矿业有限公司、涂家彬及原审原告陶仕宏、孙玉宝、李海生、钱茂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3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献文、李二维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200元予以退回。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