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743号
陈黎、成都市郫都区味之侣商贸有限公司、官渡区万兴食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与被告陈黎、成都市郫都区味之侣商贸有限公司、官渡区万兴食品经营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追加被告陈黎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执52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被告成都市郫都区味之侣商贸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113元,由被告陈黎承担。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执异297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