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935号
昆明寅婧木业有限公司、云南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陆继明、任合练、杨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丽华与被告李树萱、昆明寅婧木业有限公司、云南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陆继明、任合练、杨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停止执行原告蒋丽华所持有的昆明官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4%的股权。二、驳回原告蒋丽华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由被告昆明寅婧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执异1605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