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2900号
云南蓝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安宁利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铣床厂有限公司、云南蓝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728元,由上诉人安宁利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