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393号
上海卉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财茂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友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益道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友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安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昆明绿地滇池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卉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宜雄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财茂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友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22元,由上诉人云南益道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友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