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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4018号的判决公告
作者:字良蓉  发布时间:2024-04-29 16:47:2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018号

 

丁航: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4018号上诉人马军伟与被上诉人丁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民初17518号民事判决;二、丁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军伟偿还借款本金990000元及该款项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止的利息139587元、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三、驳回马军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130元,由丁航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30元,由丁航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字良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