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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初266号 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公告

作者:杨晶  发布时间:2024-04-29 16:48:1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266  

 

澳富(天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王明松、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澳富(天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债权交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不予执行昆明市中衡公证处(2019)云昆中衡证字第1285号《公证书》、(2019)云昆中衡证字第1384号《公证书》、(2019)云昆中衡证字第1386号《公证书》、(2020)云昆中衡证字第1598号《公证书》、(2021)云昆中衡证字第8447号《公证书》和(2023)云昆中衡执字第54号《执行证书》;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杨晶、王蓓蓓

 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来源:清破庭
责任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