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266号
澳富(天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王明松、云南华夏耀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澳富(天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债权交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不予执行昆明市中衡公证处(2019)云昆中衡证字第1285号《公证书》、(2019)云昆中衡证字第1384号《公证书》、(2019)云昆中衡证字第1386号《公证书》、(2020)云昆中衡证字第1598号《公证书》、(2021)云昆中衡证字第8447号《公证书》和(2023)云昆中衡执字第54号《执行证书》;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二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杨晶、王蓓蓓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