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3076号
王旭: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076号上诉人李春玉因与被上诉人唐磊、李强、王旭、曾芳、昆明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彼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彬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戚继承、丁培贵、陈磊、章红斌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您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0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李春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9278元,减半收取44639元,由李春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