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967号
蒋松、卢尚仪: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967号上诉人刘文广与被上诉人钟万平,原审被告蒋松、卢尚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672元,由刘文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