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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595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15:08:3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1595号

 

孟华荣: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595号上诉人张辉与被上诉人孟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3民初8441号民事判决;

二、孟华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辉借款2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孟华荣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张瑜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