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595号
孟华荣: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595号上诉人张辉与被上诉人孟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3民初8441号民事判决;
二、孟华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辉借款2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孟华荣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