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抗43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正端商贸有限公司、李伟: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抗43号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云南正端商贸有限公司、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抗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指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