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180号
云南承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金朋诉被上诉人赵庆松、云南承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张金朋负担。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