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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2180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1:20:0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01民2180

 

云南承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金朋诉被上诉人赵庆松、云南承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张金朋负担。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四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李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