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民终174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杨景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曹绪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74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曹绪负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