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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20217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1 18:52:1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01民终20217号

 

高平生: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20217号上诉人石现立与被上诉人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高平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02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石现立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李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