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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3081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17:52:5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3081号

 

云南聚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函丰: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081号上诉人吴妙与被上诉人云南聚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杨函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30元,由吴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张瑜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