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4169号
徐永舒:
本院受理的贵州宏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因与罗泽雄与梁军与徐永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70元,由上诉人贵州宏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二楼619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