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抗54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嘉裕汽车配件经营部、潘小林: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抗54号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昆明市官渡区嘉裕汽车配件经营部、潘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抗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指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