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9891号
赵勇进、翁群益: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雪晴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赵勇进、翁群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989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9134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赵勇进、翁群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昆明雪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5260元,以及该款项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上诉人昆明雪晴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1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57元,由被上诉人赵勇进、翁群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