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707号
张学文、鸣子欣: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奎德芬与被上诉人肖良啟、张学文、鸣子江、鸣子洪、鸣子凤、鸣子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70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23)云0181民初441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