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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707号《民事裁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0 19:45:3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707号

 

张学文、鸣子欣: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奎德芬与被上诉人肖良啟、张学文、鸣子江、鸣子洪、鸣子凤、鸣子欣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70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23)云0181民初441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


 
责任编辑:张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