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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508号《民事判决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9:44:0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508号

 

李国建: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长帅、原审被告昊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国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150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26元,由上诉人云南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二十六


 
责任编辑:张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