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640号
袁德平: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3640号上诉人吴永德与昆明汇沃筛网有限公司与袁德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云01民终364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652元,由上诉人吴永德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640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公告期间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止),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