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4673号
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4673号上诉人胡小刚因与被上诉人昆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云南禄达财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4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案按上诉人胡小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于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