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抗41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王泮辉: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抗41号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云南云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李世菊、王泮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抗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