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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初865号的上诉状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17:30:5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865

 

陈为民、陈春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起诉被告张晓荣、第三人云南海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金福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陈为民、陈春蕊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诉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诉请如下:1.撤销(2023)01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所有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责任编辑:刘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