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177号
顾备、昆明筑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祥、王凤琼、甘云、丁映辉、武毅辉、袁洁、田国平、夏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鸿诉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泉信用社、顾备、昆明筑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祥、王凤琼、甘云、丁映辉、武毅辉、袁洁、田国平、夏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杨鸿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执异105号执行裁定书;2.请求判令确认申请人对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理想小镇小区1F幢房屋具有合法租赁权,剩余租期租金为623333元;3.请求判令确认申请人对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理想小镇小区1F幢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并在拍卖公告中说明。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