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163号
刘桂芬、云南汇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杨堇、昆明光溢经贸有限公司、昆明光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洽农农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桂芬、云南汇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杨堇、昆明光溢经贸有限公司、昆明光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云南洽农农资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追加被告刘桂芬为(2023)云01执恢346号之一案件的被执行人;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