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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4087号的送达公告

关于(2024)云01民终4087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7:13:1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4087号

 

李松哲、李向华: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4087号上诉人方士剑与被上诉人李黎明,原审被告李松哲、李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方士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张兆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