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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3361号的送达公告

关于(2024)云01民终3361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7:08:0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3361号

 

王猛: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361号上诉人张见存与被上诉人王猛原审被告平安保险西双版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云0112民初482号民事判决;

二、王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见存停运损失人民币36178.5元;

三、驳回张见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60元,由张见存负担60元,由王猛负担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2元,由张见存负担62元,由王猛负担7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张兆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