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361号
王猛: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361号上诉人张见存与被上诉人王猛,原审被告平安保险西双版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云0112民初482号民事判决;
二、王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见存停运损失人民币36178.5元;
三、驳回张见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60元,由张见存负担60元,由王猛负担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2元,由张见存负担62元,由王猛负担7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