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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2807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09:16:5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2807号     

杨文兵: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2807号上诉人吴学银因与被上诉人杨文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2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416元,由上诉人吴学银承担。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洪珊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