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4391号
昆明市官渡区世莲预包食品店、官渡区莲姐云雾茶食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4391号上诉人苏梓淋与被上诉人昆明市官渡区世莲预包食品店、官渡区莲姐云雾茶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614元,由苏梓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