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关于(2024)云01民终4391号的送达公告
关于(2024)云01民终4391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15:57:5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4391号

 

昆明市官渡区世莲预包食品店、官渡区莲姐云雾茶食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4391号上诉人苏梓淋与被上诉人昆明市官渡区世莲预包食品店、官渡区莲姐云雾茶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614元,由苏梓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刘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