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欧阳军:
本院二○二三年十月十二日对复议人欧阳春与李松林、欧阳军执行复议一案,作出的(2023)云01执复259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复2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云01执复259号执行裁定书第8页第4行“云0111执异384号执行裁定”补正为“云0112执异29号执行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