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民终4191号民事判决书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4191号
王从刚: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公浦诉被上诉人汤池芸、原审被告王从刚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4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上诉人王公浦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