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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终4191号民事判决书送达

作者:环资庭  发布时间:2024-04-15 10:41:5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4191

 

王从刚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公浦诉被上诉人汤池芸、原审被告王从刚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4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上诉人王公浦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5日


 

来源:环资庭
责任编辑:环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