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复议申请人王云彬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呈贡法院”)(2023)云0114执异256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复37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王云彬的复议请求,维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4执异256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