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敬强:
复议申请人朱红英、杨雪晶、杨雪伟、杨祖华不服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宁法院”)(2023)云0181执异95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复361号执行裁定书:一、撤销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23)云0181执异95号执行裁定。二、本案发回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