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法院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基本案情
2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长缺乏关心和教育
该案中,两名被告在案发时均未满十八岁,因未能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为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而盗窃,构成违法犯罪。
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两名被告的监护人均在外地务农,对自己的孩子缺乏关心和教育,导致两名被告养成不良生活习惯,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金钱观,缺少辨别是非的能力,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邀请专家
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安宁法院根据本案的基本案情,联合安宁市妇联,邀请安宁市昆钢第一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安宁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心理老师李娜来到法院,现场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学习科学正确的教育理念,协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回正轨。安宁市妇联主席刘鑫和安宁法院副院长周玉洁嘱托四位家长,要通过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孩子打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院向两被告的父母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同时,安宁法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两名被告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学习用科学正确的教育理念引导子女,积极与子女进行沟通,学会关心关爱子女,教育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质,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四名家长在倾听相关专家指导和认真阅读《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表示在今后会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与指导,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下一步,安宁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融合家庭教育指导职能,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和督促家庭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用法治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