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万雪梅、袁平、赵福林:
本院在执行万雪梅与袁平、陆全英、赵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净亦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179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杨净亦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执恢370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