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895号
云南博旭投资有限公司、莫秀、查志娴、陈虹旭、陈荟如、曹文昆: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榕航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驰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3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