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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抗8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7:35:3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抗8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云盛轮胎经营部赵云青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抗8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昆明市官渡区云盛轮胎经营部、赵云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抗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来源:立案一庭
责任编辑:杜海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