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抗7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刘效桦: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抗7号原审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刘效桦、昆明汉策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抗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