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449号
吴斌: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4民初7327号之二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吴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李刚借款本金152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8.5元,由被上诉人吴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7元,由被上诉人吴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