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4181号
李少滨、傅玉梅: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4181号上诉人云南亚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世纪城支行以及原审第三人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262元,由上诉人云南亚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3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