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金禾种业有限公司、郭志明:
本院在执行四川雅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金禾种业有限公司、云南瑞禾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雅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追加第三人郭志明、朱华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194号执行裁定书:一、追加郭志明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执1024号案的被执行人,对云南金禾种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追加朱华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执1024号案的被执行人,对云南瑞禾种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