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安产城融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安南方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湖南中鑫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安产城融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中鑫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中安南方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2022)云01执121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7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湖南中鑫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